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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用汽油机测量仪表的准确度、测量部位按GB/T 18297-2001中第4章的规定,测试一般
规定,汽油机参数标定值与排放测量时标定值一致。通用汽油机测量仪器仪表精度按GB 26133-2010中附录BA的要求,进排气系统阻力应在制造商规定的上限值的110%之内,通用汽油机净功率测量时所带附件按附录A的规定。
通用汽油机测试用燃油应符合GB 17930规定的汽油或符合现行有效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基准汽油,或使用符合GB 18351-2017规定的乙醇汽油。
轻型汽车用汽油机每个试验工况达到制造商规定的稳定状态后,至少测量功率、扭矩、转速、每小时燃料消耗量、环境温度和压力两次,并取平均值作为该工况测量值,扭矩、每小时燃料消耗量的两次测量值相差不超过2%,测量数据时,发动机运行转速与选定转速相差不超过1%或±10r/min。
180s,应在各自取样期的最后120s中测量和记录燃油消耗量。每个工况开始测量之前应持续足够长的时间以使发动机达到热稳定状态。热稳定判据由制造商提出,如未提出,则应满足3min内火花塞垫片温度变化值小于10℃的水平。应记录并报告该工况持续时间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