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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彩票|权威发布!2023年全国各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作者:开云彩票官网下载 发布时间:2024-12-23 06:18:28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公布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其中,,分别为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制定了《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3版)》,现予以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同时废止。

  收费文件(文号):京发改〔2013〕2662号、京建法〔2018〕7号、京发改〔2021〕1277号。

  收费标准:单位、学校等(按人收取):0.2~2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0.4元/平方米·月;宾馆、医院等:1~5元/床·月,部分市按床位50%,4~16元/床·月收取;农贸、集贸市场:5~15元/摊·月。运营车辆: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出租车、公交车1元/车·月,客运车辆2元/车·月;部分市按车型收取,客车6座以下2元/车·月,7-20座3元/车·月,20座以上4元/车·月。

  收费标准: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105元/吨;宾馆、旅店业2~12元/床·月;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2~1.2元/㎡·月;长途客运车辆1.5~2元/座·月;餐厨垃圾:2~18元/间·天。

  收费标准:不同经营场所分为平米、床位、摊位、座位、包月等计费:0.1~1元/月·平方米或2~2.5元/摊位·天或1.5~2元/床位·月或3.5元/座位·月或10~300元/月。

  2.高级宾馆(四、五星级宾馆)、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台球房、高尔夫球场、保龄球馆、游艺厅、桑拿浴室(***)、足浴室等企业生活垃圾(不含餐厨垃圾),基数内最高80元/桶,基数外最高160元/桶。

  收费文件(文号):沪价费〔2013〕10号、沪价费〔2018〕6号、沪绿容〔2020〕497号。

  收费标准:单位按人收取1~4元/人·月;按经营面积收取0.15~1.5元/平方米·月;按垃圾产生量收取21~40元/吨等。

  收费标准: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收费标准:生活垃圾清运费、代运费为10~360元/吨,或每人2~8元/人·月,或10~72元/户·年等。

  收费标准:1.按用水量计费:每吨征收0.3~2.66元;按营业面积计费:每平方米0.3~1.5元/月;

  3.按车辆数计费:客车类小型车4元/月、中型车8元/月、大型车10元/月,货车类每吨2元/月。

  收费标准:按面积0.1~3元/平方米·月,按人数2~4元/人·月。实行计量收费的,不超过25元/立方米或64元/吨;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不超过102元/吨等。

  收费标准:1.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6~6元/人·月,按面积收费0.25~0.3元/㎡·月等;

  收费文件(文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收费标准: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2~0.64元;经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2~3元;餐饮、旅馆、医院按桌(床)位每月3~5元;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3元。

  收费文件(文号):湘发改价服〔2017〕474号、湘发改价费〔2018〕1080号、湘发改价调规〔2021〕131号。

  收费文件(文号):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1.主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每吨110元;商业门店,经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55元,经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5元,经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45元,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4元.(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

  收费文件(文号):渝价〔2011〕315号、万州发改费〔2013〕29号、涪发改委发〔2022〕27号、长发改价〔2022〕12号等。

  2.车站、港口、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垃圾量计收。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垃圾并入公共场所收取,不再对运输工具单独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收费标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1.5~15元/人·月;餐饮:15~600元/月或0.1~55元/月·平方米;医院/酒店:1~10元/床·月;零散摊点:0.5~35元/点·月;其他服务行业:15~800元/月;具备按量征收条件的,按实际产生垃圾量征收,征收标准为210元/吨。

  收费文件(文号):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收费文件(文号):拉价发〔2006〕14号、昌暑办发〔2013〕224、林地价费〔2004〕21号。

  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元~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元~1.2元/平方米·月;

  收费文件(文号):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收费文件(文号):青政办〔2018〕45号、宁计价字(2004)147号、格政办〔2007〕61号、乌政办〔2008〕33号、茫政办〔2008〕17号、柴行发统字〔2018〕134号、德政办〔2011〕94号、都政办〔2011〕157号、共计经价〔2013〕41号、兴发改经商(2013)94号、贵政发计(2005)108号、同发改经信〔2017〕167号、刚发改〔2018〕368号、晏政发经字(2006)113号等。

  2.1~10元/月·户(伊犁州、博州、和田地区、吐鲁番市、阿克苏地区、巴州、克州等地、州、市);

  收费文件(文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3.各类办公、商业、服务等经营场所:0.05~2元/平方米·月(哈密市、昌吉州、和田地区、阿克苏地区、巴州、博州、克州等地、州、市);

  4.各类行政、企事业单位按单位实际人数每年10~18元/人;摊点卫生清运费0.16~10元/天·摊;建筑垃圾清运费1.5~15元/吨;垃圾厂8~16元/吨;餐厨垃圾:50元/吨(阿勒泰地区、喀什地区等)。

  收费文件(文号):乌发改费〔2007〕306号、伊市政办〔2010〕313号、昌州计价费〔2003〕113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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