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太湖垃圾倾倒事件”持续发酵。记者经过数日调查发现,该案中涉嫌倾倒垃圾的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锦鹿公司)所登记的地址长寿东路646号却是一家火锅店。而今年4月工商部门登记的该公司2015年度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
而就是这样一家停业的公司,却于2016年3月8日与太湖戒毒所签订了卸土合同,受委托约三百万立方及施工,以填埋戒毒所周边的低洼、废潭及挖损坑。
苏州警方此前通报称,7月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
记者此前报道,2016年7月1日下午,群众举报称,有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在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准备向该所废弃的宕口堤岸上倾倒。
苏州警方经立案侦查发现,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7月1日案发,该所废弃宕口已被倾倒垃圾约12000余吨。
苏州警方通报称,7月6日,犯罪嫌疑人孙某、曹某、王某等12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仲某、徐某等6人被依法取保候审。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这些垃圾从何而来?若偷偷倾倒,为何事发地岸边的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下简称太湖戒毒所)没有及时发现?
据《苏州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报道,这些垃圾由锦鹿公司从上海嘉定运送而来,这家公司与太湖戒毒所于2016年3月8日签订了卸土合同。
记者从一张盖有太湖戒毒所和锦鹿公司公章的《接收土方证明》复印件看到,“因本所周边低洼、废潭及挖损坑需填埋,特委托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送土方约三百万立方及施工,其中建筑装潢垃圾约八万立方”。签订时间为2016年3月8日。
新华网记者也从渉事码头了解到,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于2016年3月8日开出一张“接受土方证明”,委托昆山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送土方300万立方米,包括建筑装潢垃圾。
据《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日报道,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无权收取处置垃圾,也无权兴建垃圾填埋场。江苏省戒毒管理局已于7月6日晚派出小组赶赴太湖戒毒所废弃的宕口现场进行调查。
2016年7月1日下午,群众举报称,有8艘运送疑似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船只,停靠在位于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的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码头。
据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锦鹿公司成立于2012年,法定代表人为陆小弟,股东为陆小弟、王菊明和於春华三人,注册资本50万元,地址位于昆山市锦溪镇长寿东路646号。
7月7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锦溪镇长寿东路。然而,锦鹿公司所登记的长寿东路646号是一家火锅店,包括二楼和三楼(顶楼)。
火锅店老板告诉澎湃新闻,他开这家火锅店已经一年多了,之前也是一家火锅店。她说,从来没听说过这里和附近开过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并不认识陆小弟等人。
澎湃新闻记者询问了数十位附近居民得知,他们也从没听说过锦鹿建筑工程公司,这些年来,长寿东路上基本上都是饭馆和杂货店。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锦鹿公司的2015年度报告发布于今年4月。报告显示,企业经营状态为“停业”。澎湃新闻记者多次拨打该企业所留联系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另据新华网报道,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废管处处长邹华称,本次从上海转运至苏州太湖的垃圾系建筑垃圾,从上海市嘉定区惠宾码头和长宁区虞姬墩码头转运,涉事转运码头及卸点均未在上海备案。
邹华表示,上述码头涉嫌违规转运处置建筑垃圾,同时,太湖戒毒所附近的卸点也未在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备案,不能擅自受纳上海的建筑垃圾。
那么,太湖戒毒所是如何和这家看上去并不存在的公司签订了接收土方的协议,并违规受纳了来自上海的建筑垃圾?
澎湃新闻记者日前三次进入太湖戒毒所采访,核实协议情况,均被拒绝。记者多次致电和短信戒毒所所长杨永生,并将网传戒毒所和锦鹿公司所签协议发给其核实,始终未得到回应。
据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官网称,该戒毒所是江苏司法厅下设的江苏省戒毒管理局的下属单位,前身是江苏省太湖戒毒康复中心,成立于2007年6月。吴中区金庭镇镇长谈建强告诉澎湃新闻记者,一直以来,太湖戒毒所处在一种“半封闭”状态,其附近水域由太湖戒毒所管辖,非镇里管辖。
谈建强表示,在收到群众反映后,金庭镇政府迅速前往事发现场进行了处置,目前正在由公安机关调查,他也不清楚太湖戒毒所是否和昆山的公司签订了什么合同或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