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建筑垃圾运输时间、处置地点名称、建设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土地用途证明);
3、消纳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现场核查),有健全的环境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现场核查);
7、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的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盖装置、安全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现场核查);
1、分局受理许可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本环节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查、受理;
2、审核申请资料,通知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本环节岗位责任人: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核;
3、规划建设局、分局、集团公司对工程的建筑垃圾量、建筑面积数量、消纳场地、现场洗车作业平台进行核查,并规划运输路线;本环节岗位责任人:规划建设局局长、分局局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岗位职责和权限:核查、填写核查意见;
4、根据规划建设局、分局现场核查意见,分局及时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办理和制作《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手续,对未通过审批的,退回材料,告知原因。本环节岗位责任人:分局局长,岗位职责和权限:批准与不予审批;
十一、收费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宁价[2006]01号(此项收费由环卫局按标准收取)
十二、收费标准:①土方施工按土方量3元/m3 ②装修、维修按建筑面积2.50/㎡ ③建筑施工按建筑面积0.04元/㎡天(计费时间以经批准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