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理设备农村垃圾处理站易森生活来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餐厨垃圾处理制肥技术农村垃圾处理站餐厨垃圾特点:餐厨垃圾成分比较复杂,主要包括油、水、混合蔬菜、果皮、果核、米面、鱼、肉、骨等。尽管餐厨垃圾的组成、性质和产生量因社会经济条件、地区差异、居民生活习惯、饮食结构、季节变化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但总体特征为:1.高含水率:餐厨垃圾的含水率高,水的质量分数大于70%,这给其收集、运输和处理都带来很大的难度。由于餐厨垃圾热值在2 100 kJ/ kg左右,不能满足垃圾焚烧发电的要求。2.易腐烂:餐厨垃圾中有机物含量高,约占干物质质量的95%以上,易发臭,易滋生病菌,造成疾病的传播。尤其在夏季,在收运和处理的过程中**易产生二次污染。3.营养物质丰富:餐厨垃圾除了有机物含量高,还富含氮、磷、钾、钙以及各种微量元素,具有营养元素齐全、再利用价值高的特点。饮食业有机垃圾中含水率约占79%;风干物料中粗脂肪约为29%,是大豆的1.5倍。达20 MJ,粗蛋白约占20%,是玉米的2倍。试验表明粗脂肪消化率为88.26%,粗蛋白消化率为89.63%,其消化率与常规饲料相近,说明饮食业有机垃圾经过处理,可以作为饲料原料的可行性。而且,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其中有机营养成分含量呈递增趋势,可见此类垃圾具有很高的开发利用价值,是良好的饲料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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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福建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浙江省、广东省能源局:
节能监察是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保障能耗双控目标完成的重要抓手,对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节能监察办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在宣贯节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节能监察、督促企业依法用能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对节能监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节能监察体系不健全、查处违法行为力度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能监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加强与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商业、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的节能监察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提升监察能力。各地区要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明确节能监察任务分工,加强对下级节能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升节能监察人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大资金支持保障力度。
(三)规范监察行为。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和行政执法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在同一年度内对监察对象的同一监察内容原则上不得重复监察,不得向监察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四)增强服务意识。节能监察机构要把指导服务与执法监察相结合,主动向监察对象宣传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帮助监察对象挖掘节能潜力、科学合理使用能源。
(五)强化结果运用。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向社会公开节能监察工作情况,依法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阶梯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
监察内容: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检查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监察内容:依据国家有关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目录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检查用能单位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
监察对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及地方节能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用能单位。
监察内容:依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检查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节能计划、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等情况,执行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填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情况。
(一)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节能监察重点任务,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年度节能监察计划,于每年3月底前将节能监察计划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监察对象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业、重点监察内容等信息。2021年节能监察计划于6月30日前报送。
(二)实施重点监控。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5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对象,与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能耗在线监测、节能审查制度有机衔接,建立预警机制,实施动态监控。重点对象的监察结果及整改情况按月向我委(环资司)报告。
(三)报送工作总结。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将当年节能监察工作总结报送我委(环资司),包括组织实施形式、监察对象信息、监察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节能监察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