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根据我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居民不得将装修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乱扔乱倒。居民在装修前应向城市环卫基层管理部门申报,告知装修垃圾产生的地点和大致的时间、数量等,并选择委托清运或自行清运方式。
委托清运居民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建筑垃圾的,环卫部门应及时作出答复安排,并参照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容环卫局《收取生活垃圾服务费的报告》精神,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力板车30元/车(清运费20元,处理费10元),机动车80元/吨(清运费60元/吨,处理费20元/吨)。
自行清运居民若决定自行清运装垃圾,必须将建筑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场,并向垃圾场交纳建筑垃圾处置费。收费标准20元/吨。